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91民初481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0-20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2019)川0191民初4816号《民事裁定书》,已将被申请人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予以查封。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成都德源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被申请人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淮安新城支行账户53×××89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程洁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谢琳
判决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