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勇、江苏文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312执保566号
判决日期:2020-10-20
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桂勇与被申请人江苏文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桂勇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文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1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申请人刘桂勇以其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进行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文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1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不续封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立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姜金良
判决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