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德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贵溪桥梁厂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681民初1515号
判决日期:2020-10-20
法院: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周新德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贵溪桥梁厂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周新德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周新德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计325元,由原告周新德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付育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方阿娉
判决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