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财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502执2228号
判决日期:2020-10-20
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黄圣红与被执行人枣庄财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502民初522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明,被执行人枣庄财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存款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枣庄财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6145元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湖西支行。账号:15×××88。本裁定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于敬斌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张伐
书记员李岳
判决日期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