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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大开元埌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闯
联系方式:0771-5359910
注册时间:2015-11-05
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1号楼23层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对医院的投资及其管理、投资信息咨询;对健康养老产业的投资;接受企业委托进行资产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收购、处置、资产重组策划;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信息咨询服务;高科技生命科学与生物专业领域内的研究开发及投资;物业服务(凭资质证经营);企业营销策划;家庭服务;会议服务;图文设计;停车场服务;销售:食品(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花卉、医疗器械(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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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昆泽医疗器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医大开元埌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103执7961号         判决日期:2020-10-19         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广西昆泽医疗器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医大开元埌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103民初655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一、冻结或者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广西医大开元埌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20287314.50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二、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中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朱佳琳
判决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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