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良与遵义市威盾保安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303民初4905号
判决日期:2020-10-19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张凤良与遵义市威盾保安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凤良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凤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凤良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任晓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钟梦婷
书记员胡剑男
判决日期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