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红进塔鼎峰物流配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准格尔旗鼎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7103民初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0-19
法院:大同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准格尔旗红进塔鼎峰物流配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准格尔旗鼎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准格尔旗红进塔鼎峰物流配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准格尔旗红进塔鼎峰物流配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准格尔旗红进塔鼎峰物流配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张健
人民陪审员于继萍
人民陪审员黄建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韩宵
书记员岳洁
判决日期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