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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彰鱼
联系方式:0571-85372272
注册时间:2012-03-07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好运路2号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三楼
简介:
销售:普通机械、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消防器材、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通讯器材、音响设备、酒店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农机设备、汽车、工程机械、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建筑材料、检验检测设备、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办公设备、科教设备、日用百货、工艺礼品(除金银)、金属材料、制冷暖通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服装鞋帽、纺织品及原料;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弱电工程设计及上门安装、综合网络布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安防监控的安装研发、机械设备维护及保养;地下车库工程的设计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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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钢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10民特4755号         判决日期:2020-10-16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省霍邱县王截流乡李郢村五组290号,公民身份号码 342423198408286376。 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杭州钢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李明亮关 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许健审查此案,现 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杭州钢昊机 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李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 2- 25日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判决结果
一、申请人杭州钢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杭州 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货款595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 合计60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2020年 10月31日前支付22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15000 元,余款240000元于2021年2月5日前付清; 二、若申请人杭州钢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 项履行,则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申请人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 有限公司有权按金额600000元(扣除已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且有权要求申请人杭州钢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另行 支付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 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申请人李明亮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申请人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 讼请求。 经审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司法确认笔录 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赋予上述协议强制执行的效 力。 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 3- 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许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飞 书记员范书荟
判决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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