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尊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嘉文贸易有限公司、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903破申10号
判决日期:2020-10-16
法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恒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尊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申请执行人浙江嘉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港物流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两案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恒尊公司、申请执行人嘉文公司以陆港物流公司经营步入困境,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分别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2020年7月3日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陆港物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执行部门及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查后决定将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通知了陆港物流公司。审查期间,因当事人申请补充调查,本院扣除审限一个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陆港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期限内就该申请提出异议称:当前公司仍处在正常运营阶段,且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据统计,当前公司可偿债现金流达到20937858.29元,应收账款8972459.74元,未结库存冻费9100726.29元。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可通过分期方式对债务进行清偿。且目前公司尚有房屋和土地等资产,存在重组价值,进入破产程序对公司重组或资产变现均会产生不良影响,请求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陆港物流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注册资本为26350万元,股东为名捷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452%)、舟山驰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2524%)、浙江舟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前海纽黑文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5%)和郑虔(持股3.1025%),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业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经营、仓储服务、食品经营、场地租赁、装卸设备租赁及服务等。根据执转破审查材料对陆港物流公司资产负债的调查情况,陆港物流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舟山市普陀区××街道××路××号××2处不动产,均设有抵押并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另有6辆汽车均已被法院查封,名下银行账户被多家法院冻结。关于负债情况,已经在舟山地区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共7件,尚有未清偿执行标的2.47亿余元。且根据现有证据,陆港物流公司的资产均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先查封,在该院尚有其他债务未清偿。陆港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异议书仅有法定代表人郑虔签名,未加盖公司公章,且其仅对当前经营情况提供了部分证据,并未提供其根据当前经营状况能够清偿所有到期债务或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的相关证据
判决结果
受理申请人恒尊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浙江嘉文贸易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军伟
审判员刘钟颖
审判员於昭辉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岑天璐
判决日期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