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与韦洪群、邓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203民初1005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0-16
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与被告韦洪群、邓强、厦门海合美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旷洁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吴夏青
代书记员康金玲
判决日期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