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金剑酒业连锁店与临泽县金龙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闫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0723民初797号
判决日期:2020-10-16
法院:临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临泽县金剑酒业连锁店与被告临泽县金龙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闫某、李某1、李某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临泽县金剑酒业连锁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临泽县金剑酒业连锁店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荣
审判员王峰
人民陪审员代友聪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张建荣
判决日期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