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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宏
联系方式:0771-5382375
注册时间:2014-10-22
公司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85-1号海豚湾大厦1单元1807号房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农副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土地整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谷物种植;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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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振荣与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324民初368号         判决日期:2020-10-15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振荣诉被告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被告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平竹村民委员会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苏振荣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苏振荣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原告苏振荣负担交纳本院
合议庭
审判长潘发源 人民陪审员赵进宏 人民陪审员蒙贤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韦群芬
判决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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