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英与才让多杰、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青2623执21号
判决日期:2020-10-15
法院:甘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国英与被执行人才让多杰、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25日向被执行人才让多杰、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才让多杰、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才让多杰、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才让多杰、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甘德县扶贫开发局工程余款1715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韩占贤
审判员普华
审判员日吉才让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加样
书记员马文清
判决日期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