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石家庄高新区留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案号:(2020)冀0191民督1号
判决日期:2020-10-15
法院: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称,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区留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是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街道留村村民委员会为了开展留村旧村改造工作设立的机构。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区留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聘请申请人担任法律顾问,为留村旧村改造提供法律服务,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共同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法律服务,但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区留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未按约定支付律师费共计790000元。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区留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系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街道留村村民委员会设立的机构,因此应共同承担付款义务。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申请贵院依法向二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区留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790000元,如未按期支付,由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街道留村村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区留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共同支付。2、支付令申请费用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区留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应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费790000元,如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区留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未按指定时间支付,由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街道留村村民委员会、石家庄高新区留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共同支付。
申请费3900元,由被申请人石家庄高新区留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街道留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张学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杨璇
判决日期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