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山西天地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天地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山西天地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保国
联系方式:0351-4605024
注册时间:2001-03-15
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1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备监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西天地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0802执140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0-14         法院: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西天地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晋0802民初85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立即偿还申请人监理费222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285元、本案执行费24733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下: 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通过邮寄送达的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起三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并已冻结其财产。 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中,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通过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未能执行的标的额为2258018元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宁伟审判员张荣审判员冯海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玮鑫
判决日期
2020-10-14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