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与王敏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12民终355号
判决日期:2020-10-14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敏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9)苏1204民初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9)苏1204民初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姜堰分公司分别缴纳案件受理费3294元,由本院分别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赵旭
审判员缪翠玲
审判员顾春旺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非
判决日期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