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汇龙洲锂业有限公司、天铭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8民终1307号
判决日期:2020-10-14
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西海汇龙洲锂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铭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江西海汇龙洲锂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740元,由上诉人江西海汇龙洲锂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胡文君
审判员陈麒
审判员李伟杰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高晓丽
书记员王荷英
判决日期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