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13民终3253号
判决日期:2020-10-13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沭阳县人民法院(2019)苏1322民初177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上诉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魏良军
审判员吴振环
审判员王冬冬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桂禄
书记员李洁
判决日期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