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县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美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桂0126民初2565号
判决日期:2020-10-13
法院:宾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宾阳县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美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原告广西宾阳县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宾阳县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西宾阳县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覃韵宏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可贵
判决日期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