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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锡德
联系方式:13189250509
注册时间:2011-08-12
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同吉路56号首层之一
简介:
加工、生产、销售:抽油烟机、炉具、电磁炉、电陶炉、电热水器、厨具、消毒柜、电压力锅、豆浆机、热水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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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粤2072民初13741号         判决日期:2020-10-13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中国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夫人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樱花中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闵霞、被告好夫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易树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樱花中国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好夫人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樱花中国公司“樱花”字号,停止使用“中山樱花.com”域名,并停止使用“樱花”文字,宣传家用电器产品;2.好夫人公司停止侵害樱花中国公司第857xxxx号(指定颜色)商标,停止生产使用“”标识的家电产品,停止宣传使用“”标识的家电产品,并停止在其工厂招牌中使用“”标识;3.好夫人公司赔偿樱花中国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人民币30万元。事实和理由:樱花中国公司的“樱花”品牌成为消费者心中可靠的卫厨品牌,“樱花”字号具有广泛的知名度,第120xxxx号商标于2003年开始多次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分别于2002年、2005年给樱花牌系列抽油烟机颁发产品质量免检证书、认定樱花牌燃气热水器为中国名牌产品。201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2)第00115号异议复审裁定书认定原告使用在第11类家用热水器、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具商品上的第120xxxx号商标为驰名商标。第11类第857xxxx号(指定颜色)商标与第120xxxx号驰名商标的图形及英文部分仅仅存在颜色差异,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域名为“中山樱花.com”的网站首页,使用“关于樱花”的表述,宣传好夫人公司生产的低碳节能炉、近吸式吸油烟机、嵌入式消毒柜、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等家电产品。“联系我们”页面,载明好夫人公司企业名称及地址、电话。上述网站的域名使用“樱花”文字,且网页使用“关于樱花”的表述,属于擅自使用“樱花”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上述网站的“走进品牌”页面,展示好夫人公司的工厂招牌,招牌上突出使用“”标识。在“产品展示”页面,展示了数十款好夫人公司生产的使用“”标识的灶具、抽油烟机、消毒柜、热水器产品。第930xxxx号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上述标识的图形部分底色使用红色,英文部分底色使用绿色,并未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标识规范使用,视觉效果与樱花中国公司涉案商标近似,侵害了樱花中国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20民终5816号民事判决,已认定好夫人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使用了与樱花中国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侵害了樱花中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被告生产的家用电器标注“广州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2万元。好夫人公司在上述判决生效后,仍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情节恶劣。为此,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樱花中国公司的诉讼请求。 好夫人公司辩称,1.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并非法定的认证机构,以截图页面主张好夫人公司侵权不应予以采信;2.涉案网站并非好夫人公司的网站;3.樱花中国公司主张的侵权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供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一、樱花中国公司提交的时间戳网页证据,好夫人公司虽有异议,本院结合电子证据审查标准进行评析;二、好夫人公司提供的证据:1.办公楼照片,樱花中国公司不确认,在无其他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不予认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樱花中国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12日,属中外合资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热水器、燃气灶、吸油烟机和其他厨房器具、卫浴设备、卫厨电器及其零配件,以及厨房家具、厨房设备、卫浴家具等家庭用家具设备;销售自产产品并对公司产品进行维修、安装等售后服务等。 第857xxxx号(指定颜色)商标的注册人为樱花中国公司,核定使用在第11类的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煤气灶、厨房用抽油烟机、浴霸、水龙头、水槽、消毒碗柜、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空气加热器、换气扇、风扇(空气调节)、排气风扇、消毒设备、微波炉、饮水机、干燥设备商品上,有效期自2011年8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 第120xxxx号商标权利人现为樱花中国公司,核定使用在第11类的排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烤箱、保暖器、抽水马桶、浴缸、洗手盆、水龙头、淋浴器等商品上,有效期自1998年9月21日续展至2028年9月20日。 樱花中国公司荣誉:第120xxxx号商标分别于2003年、2006年、2009年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2012年,第857xxxx号商标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2013年,第120xxxx号、第857xxxx号商标被认定为苏州市知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2002年、2005年,樱花牌系列抽油烟机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樱花牌燃气热水器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201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使用在第11类家用热水器、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具商品上的第120xxxx号商标为驰名商标。2019年5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使用在第11类电热水器、排油烟机商品上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好夫人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2日,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抽烟烟机、炉具、电磁炉、电热水器、厨具、消毒柜等。第930xxxx号商标注册人为陈锡德,核定使用在第11类的厨房用抽油烟机、热水器、消毒碗柜等商品上,有效期自201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2018年1月24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20民终5816号民事判决,认定好夫人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使用了与樱花中国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12万元。 2019年8月17日,经时间戳取证系统进入www.中山樱花.com,页面主页是,页面下方标注好夫人公司版权所有,页面下方及联系我们均标有好夫人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等;在网站首页“关于樱花”中描述好夫人公司是一家专业自主研发的企业,从2010年开始重新展开国内市场,生产低碳节能炉、吸油烟机、消毒柜、热水器等;在走进品牌页面中,有好夫人公司的企业介绍及多张图片,其中一张类似厂房的建筑物上有模糊的,且比例较小。经查,www.中山樱花.com创建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2019年10月24日过期。 庭审中,双方未能对樱花中国公司主张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数额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进行举证。樱花中国公司称其经济损失为法定赔偿,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等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樱花”文字的域名; 二、被告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50000元; 三、驳回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负担1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吴艺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徐杏盈
判决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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