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文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3805号
判决日期:2020-10-13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简文焰因诉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天河区政府)、广州市新合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公司)、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新塘公司)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行终63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简文焰以其系房屋所有权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视为天河区政府委托签订的行政协议为由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依法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再审申请人简文焰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耿宝建
审判员寇秉辉
审判员李光琴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巧云
书记员章淼
判决日期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