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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51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宝燕
联系方式:0550-7517648
注册时间:2011-06-16
公司地址:安徽省天长市铜城镇工业园区
简介:
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线束与紧固件生产及销售;工业自动化系统工程成套设备及配件、桥架、泵阀管件、橡塑及金属制品、电子器材、光伏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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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永宏、安徽省绿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皖民申1611号         判决日期:2018-04-13         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彭永宏与被申请人安徽省绿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1民终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彭永宏申请再审称:一、原一、二审判决认定“彭永宏不是绿环公司的业务员”错误。事实上彭永宏系绿环公司销售人员,绿环公司的管理方式要求业务员对外签订合同前,要先和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实质是为保障公司利益而将风险转移给销售人员。且绿环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明确表示“委托彭永宏代表我公司与你们洽谈销售绿环电线电缆的有关销售事项。2013年4月22日-2015年4月22日期间与您发生的所有往来,我公司都予以认可”,后彭永宏持该授权委托书于2013年5月8日与微山县老何电缆线批发部(以下简称老何批发部)签订了销售合同,充分证明了彭永宏签订该合同的行为得到绿环公司的授权,系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绿环公司承担。二、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绿环公司有借款合同纠纷和实际所发货物与老何批发部签订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数量、规格不符合,导致了老何批发部拒不付款。当绿环公司将货物发至老何批发部后就被微山县人民法院查扣,原因是该批发部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虽然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该批发部的诉讼请求,但被保全财产的资金却一直未能回笼。后绿环公司向微山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要求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何宝林刑事责任的函》,要求追究何宝林的刑事责任,2015年8月10日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对何宝林合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并告知了绿环公司。从绿环公司一系列行为亦可看出,该笔款项应向老何批发部(何宝林)追要,而不应向彭永宏即经办人追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案中,彭永宏系以绿环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老何批发部签订购销合同,由绿环公司盖章予以确认,因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应当依法由绿环公司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彭永宏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鲍冬梅 审判员沈光明 审判员台旺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闫巧蓉
判决日期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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