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平与刘建平新疆凯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4301行保1号
判决日期:2020-10-12
法院: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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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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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新疆凯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停止为被申请人刘建平办理玉龙华府小区×楼×单元×室房屋登记及过户登记手续,期限为2020年6月22日0时起至2021年6月21日24时止。
案件申请费30元,已由申请人张艳平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阿衣登古丽胡马尔汗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叶尔江哈般
判决日期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