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文丹与被告何海龙、弋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302民初5611号
判决日期:2020-10-12
法院: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丹诉被告何海龙、弋芳、西华师范大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文丹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文丹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文丹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豪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任思颖
判决日期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