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睢阳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403财保4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0-12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商丘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商丘市睢阳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豫1403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商丘市睢阳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该案因申请人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自愿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商丘市睢阳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故现在解除对被申请人商丘市睢阳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商丘市睢阳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培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郭志豪
判决日期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