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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6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志明
联系方式:0546-8338604
注册时间:1990-08-16
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4号
简介: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政设施管理;打字复印;润滑油销售;洗车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检查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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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502执保406号         判决日期:2020-10-12         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华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申请人山东华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忠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赵成城
判决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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