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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6122万元
法定代表人:邹涛
联系方式:010-62927777
注册时间:2011-12-20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5号楼9层001号
简介:
开发办公软件;销售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版物批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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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641号         判决日期:2020-10-12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昕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山公司)、一审第三人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山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终4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福建福昕公司申请再审称,(一)福建福昕公司和珠海金山公司负责人之间的往来邮件不具有合同效力。北京金山公司与福建福昕公司不存在书面和事实合同关系及单独存在的使用授权关系。北京金山公司和珠海金山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不因共同作者而互享知识产权,北京金山公司基于福建福昕公司和珠海金山公司双方负责人之间邮件的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二)福建福昕公司自有的“SDK软件开发包”是可分割的独立知识产权技术,福建福昕公司对其拥有独立的署名权,二审判决相关认定缺乏法律依据;(三)北京金山公司从被诉侵权WPS软件产品转换功能技术的使用和发布过程中获得不法经济收益。根据目前的财务公示情况,北京金山公司负有未侵权和没有收益主张的举证责任。综上,请求对本案再审,撤销二审判决。 北京金山公司、珠海金山公司提交意见称,(一)北京金山公司仅与珠海金山公司同属被诉侵权WPS软件产品的共同著作权人,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二)福建福昕公司未提交任何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其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三)珠海金山公司已与福建福昕公司于2013年达成了就被诉侵权WPS软件产品模块交叉许可的书面协议,珠海金山公司根据交叉许可的书面协议在WPS产品中使用涉案软件模块。在计算机软件的行业实践中,对本方软件中涉及的少量第三方模块或者开源软件虽然有根据协议或者开源政策进行说明的例子,但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的署名行为。(四)福建福昕公司主张的珠海金山公司提供的软件模块无法使用等问题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综上,请求驳回福建福昕公司的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艳芳 审判员晏景 审判员李丽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张栗萌
判决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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