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楚楚文体玩具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民辖终1552号
判决日期:2020-10-10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扬州市楚楚文体玩具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03民初401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马健中独任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认为,该案是合同效力确认之诉,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本案应由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至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马健中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苏晓旋
判决日期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