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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
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曹亮
联系方式:0469-4261986
注册时间:2001-04-04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公路中段
简介:
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 FDD)、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经营3.5GHz无线接入业务。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经营无线数据传送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中的电子公告服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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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凯民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黑民申196号         判决日期:2017-03-09         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徐凯民因与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下称联通双鸭山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5民终1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徐凯民申请再审称,(一)徐凯民与联通双鸭山分公司系事实劳动关系。(二)联通双鸭山分公司主张与徐凯民是劳务派遣关系证据不充分,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五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徐凯民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徐凤良 审判员孙仕富 审判员王雪杉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赵璞
判决日期
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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