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物流)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沪72民初342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0-10
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物流)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书面确认,因原告需要和被保险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之间就先行保险事故理算后才能确定其最终实际损失,因此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回对被告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900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杨帆
审判员刘琼
人民陪审员计文闻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孙亚楠
判决日期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