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为与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物流)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沪72民初3420号
判决日期:2020-10-10
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为与被告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物流)纠纷一案,于2017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因原告的被保险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电力基本建设总公司)已就其在涉案事故中的所有损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号:T20180901),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作出裁定,决定中止本案诉讼。现因情势发生变更,本院认为,本案的中止因素已消除,可恢复审理
判决结果
本案恢复审理
合议庭
审判长杨帆
审判员刘琼
人民陪审员计文闻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孙亚楠
判决日期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