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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龙浩
联系方式:022-24390022
注册时间:2000-08-01
公司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先锋路16号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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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榕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10执275号         判决日期:2020-10-10         法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榕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5)丽民初字第94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执行标的为利息等共计95836.58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1337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调查及执行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4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快递被拒收,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亦未按规定时间报告财产; 2、2020年1月14日、3月4日、5月11日、7月7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发起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大额存款、无证券、无保险等信息; 3、2020年1月14日、4月24日,本院依法通过执行警务室查找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刘佩华未果; 4、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2020年4月15日,本院至天津市车辆管理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三辆汽车,查封期限2年,因未实际控制,故无法处置; 6、2020年4月16日,本院至天津市东丽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在融滨家园处有一套房屋及地下车库,均被本院其他案件在先查封,标的较大,无残值;在天合家园处有卫生间、消防值班室、水泵房,为公用设施不宜处分变现;在枫泽园有一套房屋,被本院其他案件在先查封,标的较大,无残值;在榕洋金城处有若干套房屋、人防、设备间、物业用房,本院根据关联案件情况,查封了榕洋金城处五套房屋,查封期限3年,上述五套房屋均有人居住,产权不明,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7、2020年6月23日,本院至被执行人注册地东丽区利津路34号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的地址,前往榕洋金城大厦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8、2020年6月29日,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将本案执行情况及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询问能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认可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无法进行处置。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虽然其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依照法律规定,本院应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蔡学滨 审判员李陆 审判员王顺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孙凯
判决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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