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磊盛建材机械有限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602民初399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0-09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河南信磊盛建材机械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7日作出(2020)豫1602民初399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51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申请人于2020年9月4日以原、被告庭外达成和解为由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本院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解除对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2190元的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玉吉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夏香莉
判决日期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