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庆元与福建龙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803民初357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0-09
法院: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庆元与被告福建龙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原告江庆元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江庆元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912.6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1956.3元,由江庆元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红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赖智玲(代)
判决日期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