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取回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民申1870号
判决日期:2020-10-09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舟公司)、九江重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洋公司)取回权纠纷一案,不服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9民终404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五)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中发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黄梅
审判员伍华红
审判员王晓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吕俊
判决日期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