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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茗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竹生
联系方式:0570-7221082
注册时间:2013-04-16
公司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路303号第二层
简介: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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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茗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胡慧芳、胡诏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浙0825执133号         判决日期:2020-10-09         法院:龙游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龙游县茗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慧芳、胡诏杰、季红卫、项国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825民初414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200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3000元及诉讼费损失2206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未履行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因与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长期履行该债务,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浙0825执133案件的执行。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杨振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甘咏华
判决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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