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5民初11777号
判决日期:2020-10-09
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49.60元,减半收取计1474.80元,由原告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清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张妍琳
判决日期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