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玉彭与中晟普亿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2执2951号
判决日期:2020-10-09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柴玉彭与中晟普亿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柴玉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5346号民事调解,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5448.5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中晟普亿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国土信息,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贺诚
审判员胡琳
审判员韩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田丰
判决日期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