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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芷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8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超良
联系方式:0475-2283088
注册时间:2015-10-08
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市委党校内
简介:
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开发、经营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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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山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227号         判决日期:2020-10-09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山健、原审被告湖南省怀芷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芷公司)、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湖南国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的(2019)湘01知民初22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华川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裁定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审理。主要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9日,刘山健与怀芷公司、华鑫公司已就涉案纠纷达成《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上述协议经三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并由怀化市科学技术局调解员签名、盖公章予以确认,已具备合同效力。上述协议内容说明华川公司与本案纠纷无关,并非本案适格主体。本案系上述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属于普通民事合同纠纷,依据级别管辖的规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刘山健未作答辩。 怀芷公司、华鑫公司、国科公司未作陈述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罗霞 审判员周平 审判员潘才敏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徐世超 书记员沈靖博
判决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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