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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鸿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88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生海
联系方式:18007713138
注册时间:2015-08-18
公司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北段东侧(华门新都)第9栋423号房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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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子奇、广西鸿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424财保2号         判决日期:2020-10-09         法院:大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谭子奇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西鸿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15242元或查封相当价值的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询、冻结广西鸿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15242元或查封相当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96元,由申请人谭子奇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梁东壁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蒙妮
判决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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