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海油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津03执325号
判决日期:2020-10-03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海油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天津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月30日作出了(2018)津仲裁字第0552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在本院立案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天津市海油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辖区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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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天津仲裁委员会(2018)津仲裁字第0552号裁决书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纪申
审判员戴建勇
审判员王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张立晖
判决日期
20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