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炎光、桃源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湘行申580号
判决日期:2020-10-01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向炎光因诉被申请人桃源县公安局、桃源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行终1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向炎光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立案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向炎光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熊春明
审判员王帅
审判员黄安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冯振营
书记员李思其
判决日期
20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