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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林森建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979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超
联系方式:0735-2298777
注册时间:2014-12-10
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骆仙西路西子山庄小区7栋-201号
简介:
住宅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和亮化工程、室内和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隧道和桥梁工程、供水设施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环保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防监控设计;市政道路路面工程、通信工程设计、土石方工程、工程排水施工、古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咨询、推广服务;水电安装;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政府采购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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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松申请湖南林森建筑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湘1027执保47号         判决日期:2020-09-30         法院: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彭松与江佑颜、湖南林森建筑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桂东县人民法院(2020)湘1027民初43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通过最高院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林森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南湖支行账户内存款94546.96元。据此,本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冻结、查封、扣押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申请,造成冻结、查封、扣押财产被转移的,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判决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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