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黄彦鑫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703执277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9-30
法院: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8)川0703民初2137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确定的被执行人黄彦鑫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款1306722元、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8300元。截止2020年9月11日,已执行到位0元,本院已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手段对被执行人黄彦鑫名下的存款及其他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投资经营、工商信息、收益性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查询,查到对被执行人黄彦鑫名下位于科创园区房屋(房屋唯一号:917382),本院已于2020年7月22日查封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查到被执行人黄彦鑫名下位于科创园区房屋(监证0267578),本院已于2020年7月24日查封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7月23日止),因本案系轮候查封,无处置权,本案已依法向首封案件发送参与分配函;查到被执行人黄彦鑫名下所持有的绵阳市星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本院已于2020年8月27日冻结黄彦鑫持有的上述公司58.18%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2023年8月26日止)。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和住所地调查,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本院已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依法继续履行(2018)川0703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毛琴
审判员母凯豪
审判员胡益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吴良凤
判决日期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