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汉天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92民初3696号
判决日期:2020-09-30
法院: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武汉建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天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武汉建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本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天垦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5387元的财产,并提供了财产线索:被申请人武汉天垦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账号:21×××18)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在105387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天垦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账号:21×××18;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吴国阳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周锦
判决日期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