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隋宝霞等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591民初2327号
判决日期:2020-09-30
法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飞、隋宝霞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东营市广播电视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飞、隋宝霞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飞、隋宝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刘飞、隋宝霞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董国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聂雪迪
判决日期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