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浩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01清申4号
判决日期:2020-09-30
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受理申请人天津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浩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申请人天津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股东以被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未按规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天津浩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申请人天津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天津浩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章程》及被申请人《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表明,被申请人天津浩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7日成立,申请人天津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为其股东,占股39%。2009年11月23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作出津工商和处字(2009)第2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被申请人营业执照
判决结果
受理申请人天津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天津浩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周军
审判员李庆华
审判员王悦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若萌
判决日期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