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柏顿思纬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姜法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03民初4830号
判决日期:2020-09-30
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柏顿思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昌羽科技有限公司、姜法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晓红独任审判。审理中,原告杭州柏顿思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柏顿思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昌羽科技有限公司、姜法明的起诉。
本案预收案件受理费630元,根据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后的金额计算为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柏顿思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晓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仕林
兼书记员
判决日期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