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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李武
联系方式:029-68588168
注册时间:2011-10-26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5号
简介:
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仅限公司自有资金);计算机网络及其配套设备、电讯器材的销售(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有专项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专业承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装、咨询;设备租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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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3财保598号         判决日期:2020-09-30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2020)陕0113民初1020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2442350.57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名下价值2442350.57元的其他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后本院对被申请人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2442350.57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名下价值2442350.57元的其他财产。采取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的金额总和以2442350.57元为上限。现申请人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2442350.57元的冻结或价值2442350.57元的其他财产所采取的查封、扣押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郑彤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许丹彤
判决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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