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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壮光
联系方式:0755-22669885
注册时间:2006-07-2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8号 中天元物流中心B栋三层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工程咨询、规划编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专项设计、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投资兴业实业;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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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文诉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903民初2467号         判决日期:2020-09-30         法院: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龚建文与被告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诉称,原告龚建文与被告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订立劳务合同,原告龚建文为衡阳分公司画洞庭交通科技职业学校体育馆的电气设计图纸。原告龚建文按期按质完成设计后,被告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一直未付款,经原告龚建文多次催要仍未支付。2020年2月25日被告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消灭。故原告龚建文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支付原告龚建文的劳动报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给电气设计款共计51108.36元;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及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在深圳市福田区,且衡阳分公司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即使存在原告向申请人衡阳分公司提供劳务,劳务合同履行地也应在申请人衡阳分公司住所地。故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被告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1078元,由原告龚建文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李武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邓概
判决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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